继承纠纷案中,原告A与被告B、C系兄弟姐妹,父母先后去世后,被告B作为监护人掌控财产且未公开收支,原告曾就部分遗产诉讼获调解,但仍有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等未分割,遂再次起诉。
立案阶段,徐正杨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准备好起诉状及相关初步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成功启动法律程序。
证据收集阶段,律师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申请法院调取被继承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流水,逐笔核对2018年9月至2023年间的收入和支出,成功计算出被告实际取款总额1,405,426.83元,为后续诉讼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庭审质证阶段,针对被告主张的129万余元支出(包括医疗费、护工费、丧葬费、原告回宁费用等),律师逐项查证,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合理部分予以认可,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如丧葬费虚张666,593元)提出异议。同时,准确区分被继承人生前银行存款(属遗产)与丧葬费、抚恤金(属死后待遇,但已混同计算账户)的性质,推动法院将账户余额整体作为遗产处理。
最终判决阶段,法院认定被告B实际取款1,405,426.83元,扣除其为两被继承人实际支出的各项合理支出1,293,216.83元后,余额112,210元为两被继承人遗产,应三位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被告B需支付原告A37,403元,支付被告C37,403元。
而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被告人XX明知系他人犯罪所得,仍将自己名下银行卡用于接收资金转账并取现。XX主动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赔偿被害人损失12,000元。公安机关指控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如退赔被害人可适用缓刑。
辩护准备阶段,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辩护权的规定,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精准整合从犯、自首、认罪认罚、退赔等多项从宽情节,积极推动被告人退赔12,000元。
庭审辩护阶段,律师从性质角度提出“应构成帮信罪而非掩隐罪”的辩护意见,虽未被法院采纳,但促使法院对案件定性进行审慎审查,为后续量刑协商创造了空间。同时,全面论证从犯(X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自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部分退赔被害人损失等多项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
最终判决阶段,法院认定XX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采纳了其从犯、自首、部分退赔被害人损失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这两起案件,一起是民事继承纠纷,一起是刑事犯罪辩护,徐正杨律师在不同类型案件的各个程序节点中,依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行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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