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兆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专注于民商事领域,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商事争议解决等法律事务。此次他接手的李XX与云南某矿业公司探矿权合同纠纷案件,便是一场围绕证据展开的激烈较量。
案件中,原告为云南某矿业公司,被告是李XX,争议焦点在于云南某矿业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李XX签订的合作探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最初,李XX掌握的证据有双方签订的合作探矿协议及若干补充协议,能证明双方存在合作关系以及各自的权利义务;还有其依照协议履行主要义务的部分凭证,如代为偿还债务的记录等。然而,关键缺失的证据是云南某矿业公司拒绝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导致李XX无法领取经营相关许可证、无法继续开工的直接证据。
和兆麟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首先申请调查令,向相关部门调取云南某矿业公司股东结构变动的详细资料,以证明公司内部变动可能是其解除合同的潜在原因。接着,梳理双方邮件往来,从中固定云南某矿业公司取回营业执照副本且拒绝出具给李XX的相关证据。同时,对李XX代为偿还债务的资金流向进行详细梳理,调取银行流水,进一步证明李XX履行协议的诚意和实际行动。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云南某矿业公司质证称,李XX存在轻微违约行为,所以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和兆麟律师回应,根据合同法第563条之规定,李XX的轻微违约构不成根本违约,且云南某矿业公司在李XX投入巨额资金后要求解除合同、试图独占经营权的行为才是真正的违约。而云南某矿业公司拒绝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导致李XX无法继续开工,这严重影响了合同的正常履行。
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和兆麟律师一方的观点,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作协议,为当事人李XX挽回了数千万元的损失。
和兆麟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取了多管齐下的方法论。优先核查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相关证据,确保当事人履行义务的事实得到充分证明;其次,关注对方行为的异常变动,通过调查令等手段获取关键证据;最后,注重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逻辑性,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支撑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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