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原告XX环保设备公司为被告XX密封件公司提供设备搬迁及新设备买卖服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之后,双方对总价款产生争议,原告主张为28万元,被告则认为仅为18万元。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在仅有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主要证据的情况下,如何证明双方已就28万元的总价款达成合意。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关键证据只有微信聊天记录,但该记录能否有效证明28万元的总价款并不明确。施贝贝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抓住关键聊天节点,重点向法庭展示原告在催款时明确提出“15万”(即总价28万-已付13万)的剩余款项,而被告法定代表人对此金额未提异议,仅以环评未过为由请求延期付款。其次,挖掘细节佐证事实,将被告付款记录、原告开具发票的金额、双方沟通的上下文语境串联起来,形成指向28万元总价款的证据链条。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告以质量问题提出抗辩,试图抵销或减少付款义务。施贝贝律师指出,被告在原告长期催款过程中从未提及质量问题,不符合常理,成功反驳了被告的抗辩。
法院依据施贝贝律师提供的证据和论证,认定总价款为28万元,原告胜诉。
施贝贝律师在处理这类证据问题时,采用了抓住关键聊天节点、挖掘细节形成证据链、有力反驳对方抗辩的方法论,通过这些方法,成功从海量微信聊天记录中筛选出有效证据,还原案件事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胜诉结果。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