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6日下午,犯罪嫌疑人LX和WX在C县用工具拆卸某公司液压设备上的四台电动机并盗走,卖得4000元后平分。8月31日下午,他们再次前往该位置拆卸两台电动机时被发现,随后逃离现场。经价格认证,被盗的四台三相异步电动机价值10485.72元,被拆下的两台价值7844.22元。9月1日,LX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到案,还劝说WX主动投案,到案后两人都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9月2日,他们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储博刚律师接受LX委托后,第一时间进行了阅卷,并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他仔细梳理案件关键点,认为LX犯罪情节较轻,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储律师指出,LX并非犯意发起者,案涉电机摆放在荒草丛生的空地上,周围无人看管且未设标牌,导致LX误认为电机是废弃物,主观恶性小。而且,LX是在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此外,LX劝说同案犯WX自首的行为应认定为立功表现。同时,LX在案发后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后,8月31日下午LX欲盗窃电动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储博刚律师将这些观点整理成书面法律意见书,并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他详细阐述了LX符合缓刑条件的理由,希望检察机关能考虑这些因素,给出缓刑的量刑建议。
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采纳了储博刚律师的意见,同意给出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LX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七千元。
储博刚律师通过深入阅卷、精准分析案件,抓住关键要点为LX进行辩护。他从LX的主观认知、自首立功情节、赔偿谅解情况以及犯罪未遂等方面入手,有理有据地说服了检察机关和法院。这种细致入微的办案方式,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法律的公正得以彰显。对于面临类似情况的当事人来说,遇到问题时,找一位像储博刚律师这样认真负责、善于挖掘案件细节的律师至关重要。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