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涉及多人跨境赴境外诈骗园区,参与虚假投资理财类电信网络诈骗。2020年至2021年期间,境外某诈骗集团设立诈骗公司,对涉案人员统一管理、培训,让他们通过社交软件诱骗被害人投资,骗取大额资金。当事人【被告C】受蛊惑偷渡至诈骗园区,担任业务员参与犯罪。案发时他年龄较小,法律认知薄弱,受他人引诱裹挟,在共同犯罪中仅承担底层业务执行工作,涉案时长约120天,主观恶性较小,非法获利数额较低。案发后,【被告C】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具备自首情节,且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全额退还违法所得。
冯剑律师介入案件后,首先仔细查阅卷宗证据,全面了解案件细节。他发现【被告C】存在诸多从轻情节,如年龄尚小、受人蛊惑裹挟、主观无恶性犯罪故意、涉案周期短、获利低、从犯地位、自首、初犯偶犯、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基于这些情节,冯剑律师搭建起完整的辩护逻辑。在与【被告C】沟通时,他耐心解释法律规定和可能面临的刑罚,让【被告C】对自己的行为有更清晰的认识。同时,他积极与公诉机关和法院沟通,提交了详细的缓刑辩护意见,强调【被告C】的从轻情节,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
庭审过程中,冯剑律师紧扣刑法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量刑指导规范,聚焦缓刑适用法定条件开展专项辩护。他向法庭详细阐述【被告C】的情况,说明其在犯罪中的被动性和悔罪态度。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他进行了有力的抗辩,指出【被告C】与诈骗集团骨干的区别,不应受到过重的刑罚。他的辩护观点有理有据,得到了法庭的重视。
法院经全面审理,采纳了冯剑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被告C】构成诈骗罪,但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结合其自首、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以及涉案时长较短、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较低、悔罪态度诚恳等细节,法院作出判决:对【被告C】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适用缓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当事人成功获得缓刑判决,无需入狱服刑。
这起案件中,冯剑律师通过精准提炼全案从轻情节,搭建完整辩护逻辑,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裁判结果。他的辩护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同类跨境电诈从犯案件提供了可复用的辩护实操参考。在司法实践中,像冯剑律师这样为当事人着想,深入挖掘案件细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做法,值得肯定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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