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屡见不鲜,尤其是涉及反诉的合同纠纷,处理起来更是棘手。这类案件往往法律关系复杂,争议焦点众多,需要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梁小龙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拥有13年执业经验,自2013年投身律师行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他曾先后任职于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2022年还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此次,他在一起合同纠纷(含反诉)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案件背景
原告(反诉被告)李XX与被告(反诉原告)樊XX签订《秦州区小巴黎法式蛋糕经营部转让协议》,约定李XX将蛋糕经营部以28万元转让给樊XX,樊XX先付20万元,剩余8万元于20XX年X月X日前付清。李XX按约交付店铺及相关经营权证件,樊XX出具欠条确认欠款,但未支付剩余转让款,还以李XX未交付设备发票、店铺微信号等为由拒绝付款,并提起反诉,要求李XX支付会员充值款、交付相关证明文件及客源、承担违约金2.8万元。梁小龙律师接受李XX委托,参与本案本诉及反诉审理。
精准抗辩,明确付款义务
庭审中,梁小龙律师重点提出代理意见。他指出李XX已按协议约定交付店铺及经营权证件,樊XX已实际接收店铺并成立公司正常经营,协议中并未约定“交付设备证明文件”为支付剩余转让款的前提条件,樊XX拒绝付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律师结合转让协议、欠条、樊XX正常经营的证据(工商登记、朋友圈广告),清晰证明李XX已履行主要合同义务,樊XX拖欠转让款的事实清楚。最终,成功促使法院判决樊XX支付全部剩余8万元转让款,实现了委托人的核心维权目标。
针对性回应反诉
针对樊XX的反诉请求,梁小龙律师逐一梳理并提出抗辩。他区分协议约定与原告诉求的差异,指出其反诉请求无事实、法律依据。会员充值款按协议约定应由李XX享有,樊XX主张返还无依据;李XX已交付经营权证件,设备证明文件因客观原因无法交付,且不影响樊XX正常经营;店铺无固定客源,樊XX主张交付客源及微信号无事实依据。最终,法院驳回了樊XX的全部反诉请求,避免了委托人承担不必要的赔偿及交付义务。
平衡违约认定,降低损失
本案中双方均存在轻微违约的情形。梁小龙律师结合协议约定和案件事实,主张双方违约金相互抵销。这样一来,避免了委托人额外支付违约金,最大限度降低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同时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合理的处理,赢得了委托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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