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乔女士是一个普通的个体经营者。2023年X月,新泰市公安局在办理马XX盗窃案时发现,乔女士在新泰市XXX收废站内,以每辆2X0元的价格收购了马XX盗窃的两辆电动车。公安机关认为乔女士在明知电动车来源不明的情况下进行收购,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于2024年2月21日将案件移送新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乔女士和她的家人得知这个情况后,心急如焚。他们四处打听,找到了山东青阳律师事务所的关彦萍律师。关彦萍律师在了解了案件情况后,决定为乔女士进行辩护。她深知这个案件的关键在于乔女士是否“主观明知”收购的电动车系犯罪所得。
关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的证据,多次会见乔女士,了解收购电动车时的具体情况。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新泰市公安局补充侦查一次(自2024年4月22日至5月22日)。关律师也积极与检察院沟通,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强调目前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乔女士主观明知电动车是犯罪所得。
经过补充侦查,检察院仍然认为认定乔女士主观明知收购的电动车系犯罪所得及掩饰隐瞒行为对应的上游犯罪是否成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没有再次退回补充侦查的必要。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决定对乔女士不起诉。乔女士听到这个消息后,激动得热泪盈眶,对关律师充满了感激。
还有一起非法拘禁罪的案件,也有关彦萍律师的身影。2023年X月1X日晚,被害人张XX被被告人杨XX骗至新泰市XXX一平房内的传销团伙。张XX发现是传销活动后要求离开,被告人XX安排何XX、丁XX管理大门钥匙,XX、XX跟随、监视张XX与外界联络,杨XX安抚张XX,非法限制张XX人身自由X0余小时。2023年X月23日,杨XX等六人被抓获。
在这起案件中,关彦萍律师作为被告人杨XX的辩护人。她提出杨XX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无犯罪前科,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请求对其从宽处罚,可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关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判处杨XX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记住这几点:第一,在进行物品交易时,一定要注意物品的来源,避免收购来源不明的物品,以免陷入刑事风险。第二,如果不幸卷入刑事案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法律问题时,不要慌张,专业的律师能够为我们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只要我们积极应对,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就有可能摆脱困境。本文案例由山东青阳律师事务所关彦萍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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