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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起纠纷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江甲某多笔借款往来,被告出具借条后却未如约还款。被告辩称实际借款金额不符且已偿部分款项,双方陷入争议。
二、律师巧举证
郑捷峰律师提交借条、转账记录等诸多证据,结合交易习惯及证人证言,证明借条金额是对前期借款本金及利息的结算,明确被告还款为付利息非本金。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违约金及律师费。此次胜诉,不仅维护了原告权益,也让我们看到郑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的专业与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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