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晓律师自2006年起执业,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也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执业至今,它承办了数千件民商事案件,为众多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领域,此类案件涉案标的大、主体多元、法律适用复杂,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如今,证券市场监管严格,证据审查标准日益提高,类案裁判更注重事实与证据的关联。在这样的法律实务环境下,徐晓律师又迎来了一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全面梳理证据,锁定关键信息
2017-2018年间,投资者沈X因某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损失,它委托徐晓律师团队代理此案。接受委托后,徐晓律师团队投入了大量精力。连续三个晚上,团队成员在办公室里,桌上堆满了案涉股票交易记录、上市公司公告、大盘及行业指数走势等资料。它们逐页比对这些证据,仔细分析每一个细节。通过这样严谨的梳理,精准确定了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为2017年X月XX日、揭露日为2018年X月XX日、基准日为2018年X月XX日以及基准价4.58元。根据“先进先出”原则,计算出原告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有效买入5300股,买入均价6.8996元,持有至基准日后,投资差额损失为12293.88元。这一关键信息的确定,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应对风险抗辩,维护合法权益
被告提出原告的投资损失中应扣除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及公司自身经营负面事件等非系统性风险因素,且部分损失与虚假陈述无关。在此之前,徐晓律师团队尝试从整体损失的角度进行论证,但发现难以直接反驳被告的观点。后来,徐晓律师转变策略,开始充分论证被告虚假陈述行为对股价的实际影响。它详细分析了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股价与大盘及行业指数走势的差异,发现股价的下跌与虚假陈述行为高度相关。同时,徐晓律师认可法院在合理范围内酌情扣除风险因素的权利。这一策略调整后,成功说服了法院。被告律师在徐晓律师出示详细的论证证据后,开始沉默。最终法院采纳了原告的核心损失计算方式,并仅酌情扣除20%的系统性及非系统性风险因素,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沈X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生效,投资者获赔近万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确实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并持有至基准日后的股票,投资差额损失为12293.88元,加上佣金及印花税24.59元,合计损失12318.47元。考虑到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及被告自身经营的内外部环境影响,法院酌情扣除20%的损失,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沈X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共计9854.77元,并承担部分诉讼费。判决生效后,沈X原本焦虑的心情变得轻松,对徐晓律师团队充满了信任。徐晓律师再次用专业能力为投资者争取到了公平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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