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辩护执业
李小龙律师于2020年开启执业生涯,现就职于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创始合伙人。他服务于安徽合肥地区,主要为面临刑事指控的个人和企业提供辩护服务,工作侧重于诉讼业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1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中,被告人朱XX系上海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2015年至2021年,朱XX在经营公司期间,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价税合计人民币780万余元,税额合计人民币107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少人民币90余万元税款。
李小龙作为被告朱XX的辩护人,在案件中仔细分析了朱XX具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公司已补缴税款等情况。他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建议对被告人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的建议,判决被告人朱X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污染环境犯罪案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XX、徐XX等人犯污染环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李XX系临沂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XX是该公司股东。
李小龙作为被告人李XX的辩护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代理人,在案件中面临诸多挑战。案件的争议焦点众多,比如被告人徐XX的行为是否与他人构成共同犯罪、被告人李XX等人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等。
李小龙通过详细研究案件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每个争议焦点进行了深入分析。对于被告人李XX是否明知收购的货物系犯罪所得这一争议点,李小龙结合李XX从事该行业的经历、其供述以及证人证言,证明李XX主观上明知金XX等人没有相关许可证,非法加工废电路板。
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李小龙针对环境污染损失金额的认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鉴定报告,为被告人争取合理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认定李XX等人对部分土壤的损害价值承担50%的赔偿责任,应急处置费用、危险废物处置费用、废水处置费用等由四被告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人李XX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相比最初的指控,在刑期和赔偿方面都有了一定程度的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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