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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区法院的法庭上气氛紧张,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被告人A】等多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中,【被告人E】作为个体工商户,被指2015-2018年向该单位非法销售穿山甲甲片2344.75公斤,公诉机关认定其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重罚。
全面梳理证据
郑晓龙律师接受【被告人E】的委托后,凭借其自2016年执业以来承办逾600件案件的丰富经验,尤其在刑事领域的深厚积淀,开始全面梳理涉案交易记录、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证据。它深知这类涉野生动物案件的复杂性,不仅涉及刑事法律,还与中药材行业经营特点相关。
提出核心辩护
郑晓龙律师经过仔细研究,提出了核心辩护意见。它指出,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穿山甲甲片数量认定存疑,相关银行流水包含其它中药材交易款项。同时,它强调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愿意主动退赃,法律意识淡薄且无主观恶性扩大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罪轻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郑晓龙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依法认定【被告人E】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结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赃情况,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扣押在案的炮山甲13.76公斤依法没收,追缴其违法所得164132.5元。法院另对其它被告人及被告单位依法裁判,【被告单位】判处罚金200万元。
郑晓龙律师,在刑事、婚姻、民商事等领域均有出色表现,尤其专精于婚姻案件。在这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辩护案中,它精准质疑涉案数额,充分挖掘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罪轻裁判,展现了专业的辩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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