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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起因
秦XX与于XX是亲戚关系,2014年8月,于XX以开办公司为由向秦XX借款100,000元,秦XX以现金方式交付,于XX出具借条但未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此后于XX通过妻子陆续偿还35,000元,尚欠65,000元。秦XX多次催要无果,最终决定提起诉讼。于XX却辩称未收到款项、借款是高利贷且无还款能力,这起亲属间的借款纠纷陷入了僵局。张书雯律师接受秦XX委托后,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分析和处理中。
案件完美结果
张书雯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指导原告整理并提交借条、通话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利用通话录音中被告妻子对借款及还款事实的确认,补强了现金交付的证明力。同时准确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关于逾期利息的规定。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借款事实,支持了原告要求偿还借款本金65,000元的诉讼请求,还判令被告按年利率3.85%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被告需承担案件受理费712.5元。
案件之外收获
这起案件不仅成功为秦XX追回了欠款及利息,更体现了张书雯律师在处理此类纠纷时的专业和严谨。在缺乏银行转账凭证等直接资金流水证据的情况下,张书雯律师通过巧妙的证据运用和准确的法律适用,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让更多人看到了张书雯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的深厚功底,增强了人们对她的信任。张书雯律师也将继续秉承服务当事人的宗旨,为更多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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