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税务犯罪案件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比较严重的一种。上海的朱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2015年至2021年,朱先生作为上海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其虚开多家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价税合计人民币780万余元,税额合计人民币107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少人民币90余万元税款。2022年7月27日,朱先生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
面对如此复杂且金额巨大的案件,朱先生找到了李小龙律师。李小龙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已承办近100件刑事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涉案金额巨大,朱先生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国家税收法规。但李律师并没有退缩,他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发现朱先生有自首情节,并且案发后公司已补缴了税款。于是,李律师决定从这两点入手,为朱先生争取从轻处罚。他多次与公诉机关沟通,强调朱先生的自首行为和补缴税款的积极态度。在法庭上,李律师也据理力争,阐述从轻处罚的理由。
最终,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建议,对朱先生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朱先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发是,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要及时自首,主动承担责任。同时,补缴税款等积极的补救措施也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法律干货提炼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一是在商业活动中,一定要遵守税收法规,杜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二是如果不幸涉及此类案件,要第一时间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这是减轻处罚的重要情节。三是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如补缴税款,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从轻处理。
这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成功辩护,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律师的专业力量。在遇到刑事法律问题时,不要轻易放弃,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往往能找到转机。本文案例由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的李小龙律师提供,他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即便当事人觉得没希望的案子,他也会从证据里找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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