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濒危案起因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及多名被告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单位2015-2020年未经许可非法收购、加工并销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甲片,被告人E作为个体工商户,在2015-2018年向该单位非法销售穿山甲甲片,公诉机关认定其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重罚。郑晓龙律师接受被告人E的委托,介入此案。
案件结果
郑晓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涉案交易记录、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证据。它提出核心辩护意见,包括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穿山甲甲片数量认定存疑,相关银行流水包含其它中药材交易款项;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被告人自愿认罪、愿意主动退赃,法律意识淡薄且无主观恶性扩大情节。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郑晓龙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依法认定被告人E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结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赃情况,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扣押在案的炮山甲依法没收,追缴其违法所得。
专业价值体现
郑晓龙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价值。它精准质疑涉案数额认定,结合客观证据提出合理质疑,避免了量刑过重。同时,充分挖掘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最大的罪轻裁判空间。此外,它结合中药材行业经营特点,对案件中的专业问题进行深度研判,让辩护意见既贴合行业实际,又符合刑事法律规定,提升了辩护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案件外收获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郑晓龙律师的专业能力,也让更多人看到了它在复杂案件中的应对能力和负责态度。对于潜在客户来说,这样的成功案例无疑增加了它们对郑晓龙律师的信任感。同时,这也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让更多人了解到在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中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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