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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L某与C某是多年好友,20XX 年至 20XX 年,C某以个人及公司经营为由多次借款,虽出具 8 张借条,但被告仅支付部分利息,本金未还且以经营困难拒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起诉,被告 XX 公司抗辩不担责,C某及 B 公司认可欠款却无力偿还,原告陷入回款无望的困境。此时,湖南株洲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开始为原告维权。
梳理证据链
张双意律师自 2017 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 800 件,在刑事和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接手此案后,她围绕大额借贷事实与责任主体展开工作。逐笔核对 8 张借条、转账习惯、利息支付记录、资金流向、账户还款凭证等,确认实际出借本金,形成完整扎实的证据链。
精准界定责任
张双意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通过账户往来、经营关联、法定代表人混同等事实,精准界定责任主体。主张 C某为借款人,B 公司实际使用借款并支付利息,应承担连带责任;对于 XX 公司“未收款、未使用”的抗辩,指出其长期代为支付利息,构成债务加入或共同还款意思表示,应担责。
胜诉回款保障
张双意律师依法核算本息,尊重“砍头息”事实,主动合理调整欠息金额。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控制被告资产。最终,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作出全面胜诉判决,实现全额支持本金、支持利息、保全成功、连带责任锁定、诉讼费用绝大部分由败诉方承担,为原告成功锁定 335 万余元债权,大幅提升回款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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