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教育消费市场中,家长为孩子购买培训课程是常见之事。然而,西安市的A先生为女儿B女士与某文化传播公司分公司签订艺术培训合同,支付两万余元购买八十次课程。B女士完成部分课程后,分公司于20XX年XX月停止教学、关闭门店,且拒绝退还剩余四十一课次的一万余元费用。A先生了解到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多次要求分公司与总公司退款无果后,委托陕西地区杨稳定律师将二者一并起诉至法院。
证据梳理定关键
杨稳定律师接手案件后,深知证据是胜诉的关键。她一头扎进案卷中,仔细查阅艺术培训合同,核实合同中关于课程次数、费用的约定,以精准计算剩余课时对应的费用。同时,她还收集分公司停止教学活动的相关证据,如门店关闭的照片、学员的证言等,证明分公司违约的事实。对于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杨律师通过工商登记信息等资料,明确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后续主张总公司承担责任奠定基础。
法律适用破难题
在庭审准备阶段,杨稳定律师依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重点论述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责任承担关系。她在法庭上详细阐述,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应由法人(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总公司应承担补充责任。通过清晰的法律逻辑和充分的证据支持,杨律师的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胜诉保障显价值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杨稳定律师的全部意见,认定分公司构成违约,应退还剩余课时费并支付利息,总公司应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这一判决成功突破了分公司无钱可退的困境,大幅提高了原告回款的可能性。杨稳定律师凭借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和细节挖掘,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彰显了法律在民生维权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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