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投资合作纠纷起,诉求与抗辩激烈碰撞
原告与三被告因《投资合作协议》产生纠纷,原告按协议出资50万元,却只收到部分投资回报款。于是,原告诉请三被告支付剩余投资回报款2万元、归还投资本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还要求支付律师费1万元和保函费1000元。而三被告各执一词,分别辩称与原告无合同关系、案涉款项实为借款且本金金额不符、相关行为属职务行为或保证责任已过期限等,双方矛盾就此激化。
二、专业律师介入,刘X委托张居宽应对诉讼
被告刘X深知此次纠纷的复杂性,聘请了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张居宽律师为其代理。张居宽自2009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上千件,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他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实务积淀,开始为刘X制定应对策略。
三、法院审理,围绕争议焦点审查证据
2025年3月17日,法院立案受理此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各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审理中,法院围绕案涉协议性质、合同相对方、本金及利息数额、相关费用承担等争议焦点,对各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审查。张居宽律师在庭审中充分发挥专业能力,结合转账记录、合同文本等证据,为刘X进行有力辩护。
四、判决结果出炉,部分诉求获支持
经过审理,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刘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38862.88元及利息(以238862.88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18日起按年利率14.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律师费1万元、保函费1000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与被告刘X按比例分担。张居宽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技能和丰富的经验,为被告刘X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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