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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案件。被告王XX应同案被告唐X要求,支付30万元购买虚开发票,其中增值税专票37张、普票1张,价税合计484.87万元。不过,税款已全额补缴并支付滞纳金,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张律师作为王XX的辩护人,展开了专业辩护。
二、辩护核心主张
张律师从多个方面提出辩护核心主张。一是主观恶性低,王XX仅为工程结算,并非为了牟利或逃税;二是全额挽损,其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社会危害性小;三是初犯情节,王XX无前科,且认罪认罚并退赃31万元;四是具有缓刑可行性,审前社会调查显示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辩护意见。对王XX罪刑合并,虚开增值税专票罪判处1年6个月,虚开发票罪判处6个月,合并执行1年10个月,缓刑2年。财产处置方面,罚金11万元已缴纳,没收退赃款20万元,成功让王XX免于实刑,避免了羁押。
四、代理律师总结
本案突破了两大难点。在税额穿透方面,张律师举证补缴凭证,包括完税证明和滞纳金单据,切断了“国家损失”的指控,同时锁定“工程结算”动机,否定了非法牟利目的。在缓刑锚定方面,以退赃31万元和认罪认罚构建量刑协商基础,通过审前社会调查激活缓刑条件。最终,在484万元涉案金额下,为委托人争取到了缓刑。张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百余件案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对常见罪名有诸多成功辩护案例,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实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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