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将个体经营者张某推上了被告席,指控他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张某是广东佛山人,名下持有电子X零售许可证。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他明知国家禁止售卖水果味电子X,仍从他人处购入并对外销售,销售数额达7万余元,违法获利2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还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案发后,张某内心极度焦虑。他对刑事诉讼流程及法律后果一无所知,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委托了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的杨子兴律师担任本案一审辩护人,全权处理刑事辩护工作。
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展开了全面的案件梳理工作。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张某,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的全过程、张某的投案经过及认罪态度。同时,他仔细查阅了公诉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对本案的证据、事实及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判。杨子兴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确定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思路。
在法庭审理中,杨子兴律师提出了多项针对性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他指出,张某具有自首法定从轻情节,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依法可从宽处理;张某无犯罪前科,本次涉嫌的销售伪劣产品罪系非暴力性犯罪,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无任何违规行为,体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和守法意识,符合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
此外,杨子兴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引导张某开展退赃退赔工作。他协助张某将全部违法获利2万元退缴至公安机关,并督促张某提前预缴罚金,以实际行动体现认罪悔罪的诚意,为后续缓刑适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最终,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予以确认,同时全部采纳了杨子兴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多项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综合其犯罪情节、性质及认罪悔罪态度,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且张某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记住这几点:第一,在经营活动中,一定要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第二,如果不幸卷入刑事案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第三,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主动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退赔,争取从轻处罚。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即使触犯了法律,只要积极面对,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还是有可能争取到从轻处罚的。杨子兴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让当事人有机会回归正常生活。本文案例由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杨子兴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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