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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中,被告王XX应同案被告唐X要求,支付30万元购买虚开发票,其中包括37张增值税专票和1张普票,价税合计484.87万元。不过,税款已全额补缴并支付滞纳金,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张律师作为王XX的辩护人,在这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案件中展开了专业辩护。
二、辩护核心主张
张律师提出了多方面的辩护主张。一是强调王XX主观恶性低,其购买发票仅为工程结算,并非出于牟利或逃税目的;二是指出全额挽损情况,王XX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社会危害性小;三是考虑初犯情节,王XX无前科,且认罪认罚并退赃31万元;四是说明缓刑可行性,审前社会调查显示王XX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三、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对王XX罪刑合并,虚开增值税专票罪判处1年6个月,虚开发票罪判处6个月,合并执行1年10个月,缓刑2年。财产处置方面,罚金11万元已缴纳,没收退赃款20万元,成功让王XX免于实刑,避免了羁押。
四、代理律师总结
本案突破了两大难点。在税额穿透方面,张律师举证补缴凭证,包括完税证明和滞纳金单据,切断了“国家损失”的指控,同时锁定“工程结算”动机,否定了非法牟利目的。在缓刑锚定方面,以退赃31万元和认罪认罚构建量刑协商基础,通过审前社会调查激活缓刑条件。张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百余件案件,尤其在刑事案件方面占比约83%,在虚开发票罪二审案中为委托人在484万元涉案金额下争取到缓刑,充分展现了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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