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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A 与被告 B 达成口头股权转让协议,原告依约支付十余万元投资款,然而被告却长期拒绝签订书面协议,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也未赋予原告股东权利,原告的入股目的完全落空。在这种绝望处境下,原告委托了河北邢台的李玉博律师处理此案。
精准分析,明确代理要点
李玉博律师拥有近十多年诉讼法律相关事务经验,执业 5 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千余件。他始终坚守“诚信执业、尽职尽责、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接手案件后,他与原告进行详细、坦诚的沟通,全面掌握案件细节。围绕合同目的落空、根本违约、法定解除权等要点展开代理思路,为后续的诉讼做好准备。
证据梳理,呈现完整链条
由于没有书面合同,这给案件胜诉带来了很大困难。但李玉博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仔细审查证据,从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方面入手,将证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完整呈现出证据链条。他深知证据是胜诉的关键,在证据审查环节亲力亲为、一丝不苟。
庭审博弈,实现全额追回
在庭审过程中,李玉博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卓越的业务能力,准确适用民法典关于根本违约、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规定,清晰传递案件核心。他准确区分责任主体,避免诉请瑕疵。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构成根本违约,原告享有法定解除权,判决解除口头股权转让协议,被告全额返还投资款十余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相关费用。李玉博律师成功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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