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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合同退款纠纷
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2018年通过关联公司与某燃气有限公司签订燃气供销合同及补充协议,该公司作为用气、付款及结算单位。在超付气款后,燃气公司仅退还部分款项,剩余64万余元拒绝退还。能源公司诉至法院,一审却遭驳回,于是提起上诉。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合同是否有效以及诉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案件难点分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和超诉讼时效都会导致诉求不被支持。一审法院以合同无效、原告诉求超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诉求。燃气经营资质问题影响合同效力认定,而诉讼时效的计算和证据证明也是关键。若不能有效反驳这两点,能源公司将难以追回超付气款。
律师办案思路
胡潇律师在二审中,积极收集证据。针对性地提交了燃气经营许可证,证明能源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完善了燃气经营资质,以此主张合同有效。同时,提供聊天记录等证据,表明能源公司始终在主张权利,未超过诉讼时效。在庭审中,胡潇律师充分进行举证质证,有力地反驳了一审的认定,全力维护上诉人的权益。
案件结果与启示
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要求被上诉人十五日内退还上诉人超付天然气款646305.74元。此结果说明在合同纠纷中,即使一审败诉,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主张,仍有机会在二审中扭转局面。对于遇到类似合同退款纠纷的当事人,要注重收集关键证据,证明合同的有效性和自身主张权利的持续性,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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