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毒品交易现形,被告人陷入困境
2020年9月,被告人白某涉嫌两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小马”。9月24日,吸毒人员出资200元让另一吸毒人员向白某购买7颗毒品“小马”并吸食;9月25日,吸毒人员再次向白某购买10颗“小马”,白某到达交易地点时被民警查获,其将10颗红色片剂状毒品可疑物抛至地上,经称量净重1.01克,鉴定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白某面临着贩卖毒品罪的指控,陷入了法律困境。此时,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的王定洪律师介入此案。王定洪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4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他将为白某展开辩护工作。
精准定位方向,梳理关键辩护点
王定洪律师全面阅卷并与白某充分沟通后,明确了辩护思路。他不否认指控事实与罪名,重点挖掘并佐证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核心梳理出3项关键辩护点:一是主张本案存在“犯意引诱”,认为白某此次贩卖系因吸毒人员主动索购引发,主观恶性较低;二是强调白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符合坦白的法律要件”;三是突出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时无异议,悔罪态度明确”,同时补充其家庭实际情况,尝试从情理层面争取法庭考量,目标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王律师凭借其在法院系统工作过的经历,熟悉司法程序和法官审判思维,为制定辩护策略提供了有力支持。
庭审质证辩论,发力量刑情节
在庭审质证阶段,王定洪律师对公诉机关提交的书证、物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证据均无异议,确保庭审焦点集中于“量刑情节”而非“事实与罪名”。在辩论阶段,针对梳理的3项辩护点逐一阐述,尤其对“坦白”“认罪认罚”两项法定从轻情节,结合白某的供述内容、具结书签署情况,强化“其主观悔罪、配合司法机关办案”的观点,同时对“犯意引诱”“家庭情况”的辩护意见补充事实依据,尽力推动法庭采纳核心从轻主张。
配合认罪程序,夯实从轻基础
王定洪律师全程协助白某配合认罪认罚相关程序,确认其清楚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确保具结书签署自愿、合法。同时在庭审中呼应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进一步强化“认罪悔罪、可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形成“控辩双方对量刑建议基本一致”的局面,为法庭采纳量刑建议、适用缓刑铺垫条件。
法院审理判决,辩护策略显成效
法院经审理,核对事实、证据及控辩双方意见后,判决被告人白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判决涉案毒品甲基苯丙胺1.01克依法予以没收。此次辩护中,聚焦法定从轻情节的策略取得了成效,避免了“辩护意见泛化、重点不突出”的问题,也体现了认罪认罚案件中“控辩协同、聚焦量刑”的策略对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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