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志来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已承办几百件案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上百件刑事案,对诈骗类经济案件更是专精。在当前刑事司法实务中,证据审查愈发严格,对自首等情节的认定也更为谨慎。在此背景下,张志来律师接手了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
深入阅卷寻线索
在拿到案件卷宗后,张志来律师连续三个晚上在办公室翻阅卷宗,累计比对了67份各类证据材料,包括受案登记表、证人证言、微信转账记录等。在仔细查看抓获经过这份材料时,它发现公安机关到阎某家中传唤时,阎某不在家,经家属电话联系后,阎某回到家中配合调查。
张志来律师没有立刻认定这就是自首情节,它进一步梳理证据链。它调取了家属与阎某的电话录音,确认家属告知阎某是公安机关找它后,阎某没有抗拒,而是主动回家。同时,结合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这一情况,排除了阎某是因被家属强制带回等其它可能性。
这一细节对案件走向产生了重大影响。在此之前,公诉机关并未提及阎某的自首情节。张志来律师发现该细节后,在庭审中提出阎某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的观点。
庭审辩论显成效
庭审中,张志来律师提出,根据法律规定,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构成自首。阎某在接到家属电话后,主动回到家中配合调查,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诈骗的全过程,应认定为自首。对方律师起初对此提出异议,认为阎某只是被动配合,不算自动投案。
张志来律师进一步解释,阎某在得知是公安机关找它后,没有逃避,而是主动回来,其主观上有自动投案的意愿,客观上也实施了配合调查的行为。经过激烈的辩论,对方律师逐渐沉默。
法官在综合考虑了张志来律师的观点和相关证据后,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定阎某构成自首,并从轻处罚。当事人阎某原本焦虑的心态,在看到律师为其争取到从轻处罚后,转变为对律师的信任和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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