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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偷越国境案纪实
案件全貌
2020年3月,被告人甲、乙、丙、丁在未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从云南省A县B镇界河偷越国境至缅甸某镇,后原路返回,在C县边境检查站被执勤民警抓获。公诉机关以偷越国境罪起诉,建议判处四被告人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丙委托杨子圆律师辩护。
辩护攻坚
杨子圆律师接手后,详细查阅卷宗,与被告人丙多次沟通。庭审中提出多项罪轻辩护意见:一是丙有自首情节,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且如实供述;二是丙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未造成严重后果;三是丙自愿认罪认罚,悔罪表现明显;四是丙身体不佳,不宜长期羁押。法院审理后,采纳部分辩护意见,认定丙构成偷越国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二千元,其余三名被告人量刑相同,作案工具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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