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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陈X家属地找到张丹华律师,称陈X被诱骗至缅北诈骗园区,参与电信诈骗7个月后被起诉,面临着诈骗罪和偷越国(边)境罪的指控。
法律定性争议
张丹华执业至今承办百余件案件,尤其擅长刑事案件辩护。接手案件后,张丹华首先提出“诈骗对象为境外居民不构罪”的罪名异议,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推动法院对相关法律争议进行审查。虽然此异议未被采纳,但为后续辩护奠定了基础。
为证明陈X的从犯地位,张丹华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它收集证据,举证陈X是受诱骗加入诈骗团伙,在团伙中只能通过微信联系,沟通受限,且业绩垫底还被体罚等事实。这些证据充分显示陈X在犯罪中处于服从指挥、未主导犯罪的次要地位。
量刑协商争取
在量刑方面,张丹华强调陈X认罪认罚,是初犯,且部分行动受限,有支付赎金、尝试求助警方的行为。结合陈X的退赃意愿,张丹华与法院进行量刑协商。在检察院当庭加刑的不利情况下,张丹华的辩护策略依然发挥了作用。最终,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认定陈X为从犯并减轻处罚,诈骗罪判1年7个月,偷越国(边)境罪判6个月,合并执行1年10个月(扣除羁押2日),罚金合计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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