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继承纠纷起,各方诉求引争议
在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中,原告郭某与被告郭某1、郭某2、郭某3对簿公堂。原告郭某系被继承人安某的孙女,其父亲先于被继承人去世。被继承人安某于2022年离世,留有北京市XX区某401房屋等拆迁利益。原告主张该房屋为安某遗产,要求依法分割并取得四分之一的折价款,同时要求三被告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被告郭某1、郭某3辩称案涉401房屋已合法登记在郭某3名下,并非安某遗产,原告无诉权;被告郭某2则请求法院依法裁判。
被告抗辩施压,律师精准应对策略
法院立案后依法开庭审理,被告方以房屋已登记在郭某3名下、并非被继承人遗产为由,否定原告的诉讼基础,还提交被继承人代书遗嘱,主张遗产由郭某1、郭某2继承,排除原告的继承权。张腾林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制定精准诉讼策略。她申请法院调取案涉房屋的拆迁档案,从拆迁源头梳理房屋的权属变化,证明该房屋系被继承人安某与配偶的公房拆迁所得,属于夫妻共同权益转化的拆迁利益,即便登记在郭某3名下,仍包含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专业论证遗嘱,明确继承范围
针对被告提交的代书遗嘱,张腾林律师从遗嘱所涉财产范围、案涉房屋的权属构成角度,指出遗嘱并未涵盖案涉401房屋中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遗产份额,该部分份额应依法定继承处理。同时,张腾林律师举证证明原告作为代位继承人的合法身份,阐述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明确原告有权继承其父亲应得的遗产份额,并结合房屋现价值,主张合理的折价款分割方案。
区分赠与效力,界定遗产范围
针对被告提出的房屋赠与主张,张腾林律师准确区分赠与的权属界限,指出被继承人仅处分了其自身享有的份额,配偶的遗产份额仍应进行法定继承分割。她层层递进的专业论证让法院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
判决结果出炉,律师价值彰显
最终,法院判决位于北京市XX区某401房屋由被告郭某3继承,郭某3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郭某房屋折价款300000元、支付被告郭某1房屋折价款300000元、支付被告郭某2房屋折价款300000元;驳回原告郭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原告郭某负担12320元,被告郭某1、郭某2、郭某3各负担6160元。张腾林律师凭借精准调取关键证据、精通继承法律规则、有效反驳被告抗辩、制定针对性诉讼策略和专业把控庭审争议等方面的出色表现,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彰显了专业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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