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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田某驾车时因超车引发ABCD四人不满,遭A持刀、BC持斧头围殴致死。20XX年,ABC三人被抓获,警方以故意伤害罪立案,D被列为证人。田某家属面对这样的初步定性,感到绝望,认为凶手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此时,山西太原常洁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此案。
关键定性分析
常洁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五百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她接手案件后,进行了细致的阅卷和案件细节梳理。她发现,ABCD四人构成共同犯罪,D虽未下车实施具体伤害行为,但参与了事发起因与现场围堵,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ABC三人的行为并非简单的故意伤害,从他们持刀具、斧头凶器作案,打击田某头颈部等要害部位,打击力度大、多人围殴,且案发后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来看,三人具有明确的杀人故意,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观点获检方支持
常洁律师将自己的辩护意见提交给检察机关。凭借她扎实的刑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她的意见,依法将D追加为犯罪嫌疑人,同时认定A构成故意杀人罪,BC构成故意伤害罪,三人在故意伤害层面成立共同犯罪。
审判阶段胜利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常洁律师继续坚持自己的辩护观点。她在法庭上凭借精准的辩护策略与专业的庭审把控,有理有据地阐述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全部辩护意见,依法判决ABC三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中A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B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C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常洁律师成功为田某家属讨回了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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