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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原告张XX与被告李某某因承包工程结识。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30,000元,原告分三次微信转账完成出借,双方口头约定利息3,000元。2021年11月,被告还款10,000元并备注“还差23,000元”,此后未再还款,原告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二、律师策略:梳理证据保权益
张书雯律师接受委托后,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系统梳理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以此有效证明借贷事实与本金尚欠情况。同时,律师在诉讼中明确区分本金与利息的诉讼请求,尽管利息约定因证据不足未被支持,但主张法定利息,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院判决:本金获支持,利息有条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能证实借贷关系,被告尚欠本金20,000元,对本金诉求予以支持。关于3,000元利息,因证据不充分未予支持,但支持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标准计算利息的请求。最终判决被告偿还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与公告费由被告承担。
四、律师实力:经验丰富成果显
张书雯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深耕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领域。曾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为当事人挽回百余万元损失,在执行案件中为当事人执行回款300余万元,还成功在赠予合同中追回原配财产,在劳动争议案中为劳动者争取未主张到的损失。其专业能力与责任心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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