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艳军律师是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承办过众多案件,尤其在继承、房产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他深谙法律条文,更擅长在复杂案件中挖掘关键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彭艳军律师接手的析产继承纠纷案件,就充分展现了他在证据梳理和法律适用方面的卓越能力。
复杂案情现困境
20XX年X月XX日,原告王X1、王X2、徐X1、徐X2将被告王X3、王X4等九人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王X4获得的XX市XX区XXX号房屋拆迁利益的50%归原告所有。原来,王X合育有二子王X玉与王X旺,原告是王X旺的子女或孙子女,被告则与王X玉相关。1950年,王X合名下有房三间半,但如今房屋遇拆迁,补偿利益被王X4领取,双方就拆迁利益分割产生纠纷。被告方起初面临原告的诉求,压力较大,因为原告提供了1950年代土地房屋确权证明,似乎有一定依据。彭艳军律师临危受命,开始深入研究案件。
抽丝剥茧理证据
彭艳军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投入工作。他仔细研究了原告提交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存根,发现虽然能证明1950年代王X合对房屋的所有权,但不能直接证明现在拆迁利益的归属。同时,他引导被告王X4提供了李家峪村委会盖章的房屋翻建证明,以及李XX、白XX的证人证言,证明王X4于2013年拆除老房并出资翻建。彭艳军律师分析认为,虽然宅基地最初属于王X合,但房屋已被王X4翻建,且王X4在此居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会影响拆迁利益的分配。而且,王X4在翻建房屋时虽未办理正式建房审批手续,但这并不足以改变房屋实际由其翻建和居住的事实。
关键细节定走向
在庭审中,彭艳军律师依据上述证据和分析,向法庭阐述观点。他指出,根据《XX市宅基地房屋XX补偿安置协议》,部分补偿项目如房屋价款、装修等应归王X4所有,因为房屋是王X4翻建的。而对于控制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等项目,虽然属于王X和的遗产,但王X3、王X5等被告同意将其继承份额赠与王X4。彭艳军律师通过严谨的逻辑推导,排除了原告要求分割全部拆迁利益的可能性,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原告律师在面对彭艳军律师出示的证据和清晰的逻辑阐述时,一时沉默。最终,法院采纳了彭艳军律师的观点,判决王X4与XX市XX区长辛店镇李家峪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XX市宅基地房屋XX补偿安置协议》中的全部拆迁补偿利益归王X4、周X共同所有,同时判决王X4、周X向原告支付部分款项,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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