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借款纠纷起,原告委托律师维权
原告宋某与夏某因业务相识,2014年3月4日,夏某向宋某借款65000元并出具借条。后宋某催款发生纠纷还报了警。2017年夏某去世,宋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的杨友良律师处理此案。杨友良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合同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房屋买卖、建设工程类案件,这次接手借贷纠纷案件,他以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准备为宋某争取合法权益。
二、被告抗辩,借贷关系及时效成争议焦点
被告徐XX等共同辩称,原告提供的借条存在重大瑕疵,借款人身份信息缺失,无法排除同名同姓可能,且原告未提供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款项实际交付,借款关系不能成立。同时,即便借款成立,原告起诉已超三年诉讼时效。他们指出,根据原告2016年的报警记录,当时夏某明确拒绝偿还,诉讼时效应从此时起算,而原告多年后才起诉,已丧失胜诉权。此外,原告在长达多年时间里未有效固定债权等不合理迟延,也加深了对借条真实性的怀疑。
三、律师助力,法院确认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面对被告的抗辩,杨友良律师协助原告积极应对。法院向被告释明可对借条进行鉴定,但被告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书面鉴定申请。结合原告提供的报警记录及搬迁交房凭证,法院确认原告与夏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杨友良律师凭借其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证据的合理运用,为原告的诉求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驳回时效抗辩,继承人被判还款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杨友良律师指出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应适用最长诉讼时效,且夏某中途死亡客观上使原告无法催要借款。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驳回了被告的时效抗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徐XX等在继承夏某遗产范围内归还原告宋某借款本金65000元及相应利息。杨友良律师以“因为专注所以专业”的办案理念,成功为原告赢得了这场跨越八年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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