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株洲,材料商L某多年来为一个项目供应沙石,然而本该到手的货款却成了难题。被告株洲市XX公司和实际施工人TX长期拖欠货款,L某多次追讨无果,无奈之下委托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双意律师代理此案。
张双意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9年,拥有湖南大学本科学历,执业证号为14302201711149622,核心服务湖南省株洲市全辖区及周边区域。她执业多年深耕刑事辩护,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累计经办数百起重大疑难刑案,同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也有不俗表现。
接受委托后,张双意律师针对案件三大争议焦点展开了精准、严密的代理工作。她全面整理结算单、银行流水、项目判决书、调解书、付款记录等证据,固定关键证据,还原交易全貌,证实了供货事实、欠款金额、挂靠关系及付款延续情况。对于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已过”抗辩,她以被告20XX年X月XX日最后付款、20XX年X月XX日出具结算单为时间节点,证明起诉未超过三年时效,让该抗辩不成立。在论证表见代理与挂靠责任时,她结合项目施工身份、公司直接付款XX万元、项目公示主体等事实,论证TX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并依据司法解释主张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她驳斥了“债务已结清”的不实理由,指出被告提交的债务清单无本案欠款记载,不能证明已付清,应由被告承担举证不能责任。此外,她还依法主张逾期利息,诉求完整合法。
最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作出原告完胜判决。判令被告TX、A公司共同支付原告货款XXXX元,支付逾期利息XXX元,并按年利率3.65%继续支付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XXX元全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被告缺席依法缺席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核心诉求。
张双意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她精准掌握挂靠施工、表见代理、诉讼时效中断、结算效力等工程类案件核心规则,一次性推翻“时效已过、不构成表见代理、债务已结清”三大行业典型拒付理由,成功让建筑公司与实际施工人共同付款,解决了“实际施工人没钱、建筑公司甩锅”的行业维权难题。她以结算单、流水、关联判决书形成闭环证据链,在被告缺席、公司强硬抗辩的情况下仍取得完胜,帮助长期被拖欠货款的建材供应商成功回款,彰显了在工程欠款、材料款、买卖合同领域的强势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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