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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滕州某室业主,被告为同楼栋相邻某室业主。20xx年x月,被告擅自拆除原、被告共有的空调室外机设备平台,改变内部管道结构,经原告和物业要求拒不恢复。这导致原告空调室外机无处放置,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在绝望无助之际,原告委托了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强律师。
王永强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700余件,在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诉讼领域都有突出表现,是山东枣庄滕州市知名律师,身兼中国法学会会员等诸多职务。接受委托后,王永强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收集整理证据。他找来案涉房屋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开发商出具的《关于空调外机设备平台的说明》、平台被拆除后的现场照片、物业公司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物业管理协议》及相关收款收据等。这些证据充分证实案涉平台为原、被告共有,被告存在擅自拆除共有设施的侵权行为,且该行为已对原告的正常居住使用造成妨害。
20xx年x月xx日,案件立案受理并开庭审理。庭审中,王永强律师清晰阐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向法庭提交全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的侵权事实及原告所受损害。针对被告无异议的侵权事实,强化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同时就第三人的物业服务责任发表代理意见。第三人辩称已履行管理义务,且原告主张的排水管道无法使用无证据佐证。王永强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就案件争议焦点与法庭、对方当事人进行充分质证和辩论,明确被告的侵权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责任。
最终,山东省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采信王永强律师提交的证据及相关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对案涉共用的空调室外机设备平台承担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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