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XX公司原本平静的日常运营,被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打破。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与被告XXXX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了车辆损坏,产生了一笔不菲的修理费用。面对这样的损失,浙江XX公司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他们找到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童彬超律师。
童彬超律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学士,自2013年执业以来,已拥有13年的执业经验,是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专注于刑事业务及金融保险业务,以团队化方式办理案件,在行业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还担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法律实务导师、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行业导师,任职于杭州市律协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于2019年被遴选进入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死刑案件辩护团队(第一批次)。
在这起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案中,童彬超作为原告浙江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原告浙江XX公司要求被告XXXX赔偿车辆修理费10435元,被告XX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XXXX认为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原告合理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被告XX公司则要求扣除车辆修理费残值50元,并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范围内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20XX年X月XX日事故发生,被告XXXX负全部责任,肇事车辆已向被告XX公司投保交强险且事故在保险期间,原告车辆经定损修理费为10385元。童彬超律师在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原告据理力争。法院最终认为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不支持保险公司按各限额赔付的辩称。
最终,法院判决中国XX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浙江XX公司损失10385元,驳回浙江X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XXXX负担。童彬超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其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帮助企业成功获得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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