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玛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500起,在刑事辩护领域尤为专精。她秉持“诚信、专业、尽责、高效”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细致入微。此次X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卓玛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深入挖掘案件细节,为X某展开了一场精彩的辩护。
案件背景
XXXX年X月,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XX人民检察院以桑检刑诉〔20X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称,XXXX年X月,X某在经营XX公司时,在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9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18份,金额43,430,113.33元,税额6,948,818.84元,价税合计50,378,932.17元,已抵扣税额4,989,853.97元,且认为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额巨大。此时,X某及其家属陷入了焦虑和无助之中,他们将希望寄托在了卓玛律师身上。
调查分析
卓玛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在阅卷过程中,她仔细研究每一份文件和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会见当事人时,她耐心倾听X某的陈述,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她发现,XX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X某及X某,本案存在遗漏追诉部分。同时,在开具发票过程中,X某仅听取X某联系开票,开票人的开票出资、款项来源及支付主体均是X某。而且,进项发票开进来及认证抵扣期间,X某因其他案件在看守所羁押,无自由和能力进行抵扣操作。此外,未认证部分未给国家税务造成损失,不应计入犯罪数额。通过这些细节,卓玛律师排除了X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可能性。
辩护策略
基于上述发现,卓玛律师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她强调X某并非XX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指控无真实交易情况下开具发票、抵扣事实以及犯罪数额认定都提出了异议,并指出X某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庭审中,卓玛律师条理清晰地阐述自己的观点,用扎实的证据和严密的逻辑进行论证。对方律师起初还试图反驳,但在卓玛律师出示关键证据后,逐渐沉默。X某看到卓玛律师如此专业和坚定,心态也从最初的焦虑转变为信任。
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8月,XX公司存在虚开发票及抵扣税额的情况,X某系XX公司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公司在税务机关作出处理及处罚决定后未缴纳税款等,逃避缴纳税额1,819,663.29元,占2018年度应纳税总额的19.85%。最终,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虚开及认证、抵扣行为系X某实施,不支持公诉机关指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认定X某构成逃税罪。卓玛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成功为X某改变了罪名,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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