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A公司和马X、B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闹上了法庭。A公司要求二被告连带支付2021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7日期间租金987259元、违约金197451.80元,还要求他们承担诉讼费用。被告却辩称因疫情无法经营,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原告没及时催缴租金,而且自己已于2024年7月搬离租赁房屋。
在当事人焦头烂额之际,他们找到了内蒙古策度律师事务所的鲁春雷律师。鲁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66件,在经济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建设工程案件,同时在买卖、借贷等方面也颇有心得。他决定接下这个充满挑战的案子。
这起案件的难点可不少。首先,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租金的计算标准成了难题。其次,被告以疫情为由抗辩,给责任认定增加了不确定性。而且,被告马X作为B公司唯一股东,其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是否独立也需要明确界定。
鲁律师接案后,立刻展开了详细的调查。他仔细查阅了原告与马X2019年4月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研究其中关于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免租及违约金条款等内容。为了掌握更准确的证据,他还到案涉房屋实地考察,了解周边市场租赁价格。同时,他深入调查马X的个人财产和B公司财产的情况,收集相关财务资料。
经过一番努力,鲁律师找到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原来,虽然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未提出异议,根据法律规定,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承租人应按约定支付租金。鲁律师依据原告制定的市场价格,核算出合同到期后16个月的租金,并与合同期内欠付租金相加。另外,马X作为B公司唯一股东,未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鲁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马X、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A公司房屋租金789467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731.2元,由二被告负担5847.5元,原告负担1883.7元。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几点:一是签订合同要明确各项条款,特别是租金、期限等关键内容,避免后续产生纠纷。二是合同到期后,如果继续使用租赁物,最好及时续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三是公司股东要注意保持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的独立,否则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起案件让我们看到,在法律纠纷面前,只要有专业律师的帮助,运用正确的法律策略,就能拨开迷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遇到上述问题,可以找内蒙古策度律师事务所的鲁春雷律师寻求咨询,他工作认真负责,办案逻辑思路清晰,总是致力于为委托人争取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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