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璇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院,凭借系统严谨的法学教育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功底与缜密的法律思维。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沙璇律师始终坚持走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民商事诉讼案件上千起,在刑事辩护领域更是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次,沙璇律师接手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让我们看看她是如何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
案件背景
被告人此前有诈骗罪、盗窃罪的犯罪前科,此次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先后经历了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最终被法院决定逮捕并羁押于看守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上传本人及他人支付宝二维码至“XX”平台用于帮助赌博犯罪活动支付结算,结算金额及违法所得明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共同犯罪,且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律师行动与观察
沙璇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查阅了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信息、案发经过说明、到案经过、前科劣迹情况说明、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暂扣款(物)专用收据等书证,以及证人证言、被告人及同案人员的供述与辩解,还有公安机关调取的“XX”平台内交易订单明细表格等电子数据。沙璇律师在查阅过程中,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了深入分析。
关键细节发现与逻辑推导
沙璇律师发现,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退出了违法所得。同时,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持续时间短,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虽然被告人存在犯罪前科,但时间跨度长,其人身危险性有所降低。沙璇律师认为,这些因素都应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她排除了一些干扰因素,比如不能仅仅因为被告人有前科就忽视其此次犯罪中的从轻情节,通过这些关键细节形成了自己的辩护证据链。
对案件走向的影响
沙璇律师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故意犯罪前科情况,不宜对其适用缓刑,对该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对于沙璇律师提出的其他辩护意见,如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法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了这些因素,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当事人原本焦虑的心态,在看到沙璇律师的努力和法院的判决后,逐渐转变为对沙璇律师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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