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案件的世界里,一场服务合同纠纷的尘埃落定,改变了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命运。原本因文旅公司拒付审计费而陷入困境的她们,在蒋顺花律师的帮助下,成功追回了52704元审计费。这一结果背后,是法律力量的彰显,更是蒋顺花律师专业能力的体现。
蒋顺花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逾600件案件。她是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这些身份不仅代表着她在法律领域的丰富经验,更意味着她肩负着维护法律公正、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责任。
回到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某会计师事务所与某文旅公司签订《专项审计业务协议书》,按约完成审计并交付报告及发票后,文旅公司却迟迟未支付审计费。蒋顺花接受委托后,迅速聚焦案件核心争议:委托人是否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文旅公司拒付审计费的理由是否成立。
首先,她全面核查《专项审计业务协议书》、审计报告、增值税发票等证据。确认委托人在2022年4月出具审计报告并交付文旅公司,且文旅公司已实际使用该报告;2023年3月重新开具金额准确的52704元发票,完全满足合同约定的付款前提条件,形成了完整的履约证据链。这一步骤看似简单,实则需要对案件细节的高度关注和对证据的敏锐洞察力。
接着,针对文旅公司提出的“委托人逾期交付报告有权解除合同”“未收到催款通知”“不支持利息”三项抗辩,蒋顺花逐一回应。她指出,委托人虽逾期12日交付报告,但文旅公司已实际使用报告且未在法定期间行使解除权,解除权已消灭;委托人交付报告及发票的行为本身具有催款性质,文旅公司以未收单独催款通知拒付无依据;利息主张虽因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未获支持,但不影响核心审计费的支付义务。这种针对性的反驳,体现了她对法律条文的深刻理解和灵活运用。
庭审中,蒋顺花明确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委托人已全面履行审计及交付义务,文旅公司实际使用报告却拒不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同时,双方已一致认可审计费金额为52704元,文旅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付缺乏事实及法律支撑。她的精准主张,强化了履约核心,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蒋顺花在处理合同类纠纷时,注重证据的梳理和抗辩逻辑的构建。她不被表面的争议所迷惑,而是深入挖掘案件的核心问题,通过严谨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证据支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在法律的世界里,蒋顺花深知法律规则的重要性。她始终坚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法律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复杂的案件中保持冷静和克制。每一个案件都是对她专业能力的考验,而她也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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