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由江苏省常州市某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未婚先孕生子,因担心被家人发现,将新生男婴从窗户抛至河中致其溺水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属情节较轻。被告人XX为未成年人,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的尹涛律师担任辩护人参与不公开审理。被告人XX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律师深厚专业背景
尹涛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还具备企业合规师专业能力证书。进入律师行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近千件,在婚姻家庭、刑事等领域经验丰富,成功办理婚姻家事相关案件数百件,离婚案件占比约50%;刑事领域承办案件逾百件,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占比约20%,且熟悉环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关联案件处理。
三、严谨办案过程
尹涛律师接受法律援助指派后,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对被告人年龄、犯罪动机、到案经过、悔罪态度等关键事实进行详细核实。考虑到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且存在特殊家庭与心理状态等情节,在庭审中重点围绕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较轻、人身危险性小、适合社区矫正等方面发表辩护意见,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观点,依法维护未成年人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与量刑权益。
四、理想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XX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属情节较轻,犯罪时年龄较小,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法院全部采纳尹涛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X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此判决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既惩处了犯罪,也给予了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体现了尹涛律师精准把握辩护要点的专业能力,达成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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