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一直有购置商铺的打算,他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交30000元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还得在协议签订7日内签正式合同。协议里对房屋位置、面积、价款等都写得清清楚楚。李先生按约定付了定金,之后要求签正式合同,却被对方告知等通知。后来,李先生又按要求付了207240元的购房首付款,可对方还是拒绝签合同,也不还钱。李先生四处打听,才发现房子根本没有预售许可证。
李先生心急如焚,不知道该怎么办。他差点就打算自认倒霉,不再追究了。可这毕竟是一大笔钱,他实在不甘心。后来,经人介绍,李先生找到了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的李熙律师。李熙律师从2018年就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这类案子。
李熙律师接手案件后,马上开始梳理事实、固定证据。她收集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购房合同签约信息表、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的通报、律师费发票等。这些证据完整地证明了李先生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而被告方没取得预售许可证,还拒不签正式合同。
案件审理时,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很多抗辩,说自己和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没房源也没收钱,不该担责;普洱XX公司虽然承认收款,但只同意协商还款时间,没提出实质解决方案。针对这些抗辩,李熙律师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她指出,认购协议书上二被告都盖了章,协议有效,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以没收款、主体独立为由免责;被告方没取得预售许可就签协议收钱,还不签正式合同,构成根本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首付款;李先生因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和律师费是实际损失,应得到支持。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解除认购协议,二被告连带返还李先生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还让二被告共同负担减半后的案件受理费。虽然李先生选择了定金罚则,法院没支持资金占用利息和律师费的诉请,但核心诉求实现了,权益得到了维护。
从这个案例能看出,买房时一定要谨慎。给大家提几点建议:
第一,买房前一定要查看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许可证的房子千万别买。
第二,签订认购协议和正式合同前,仔细阅读条款,有疑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第三,遇到问题不要轻易放弃,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买房是大事,遇到问题别慌张。只要咱们依法维权,就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如果您遇到上述问题,可以找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李熙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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