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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指控来袭
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这起案件中,控方指控被告人A涉嫌强奸罪,依据现场提取的精斑鉴定意见、旅馆住宿登记表等证据提起公诉。被告人A否认指控,委托李晖律师为其辩护。李晖律师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和重要性,迅速投入到案件的研究中,决心为当事人争取公正的结果。
证据合法性狙击
李晖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梳理案卷证据。他发现现场精斑提取过程存在诸多问题,未制作勘查笔录、无见证人参与、未开具扣押清单,根据相关规定,核心鉴定意见因检材来源不合法,不具备证据效力。同时,针对鉴定意见中“不排除含有被告人成分”的表述,他强调其缺乏唯一性、排他性,不能作为定罪依据,从根源上动摇了控方的证据基础。
涉案关联性抗辩
对于住宿登记表这一关键书证,李晖律师提出登记表无住宿人签名、未附身份证复印件,无法排除身份信息被冒用的可能,且同一时间两间房均使用同一人身份证登记的情形不符合常理,不能据此认定被告人A实际到场涉案。此外,被害人、证人及同案人均未对被告人A进行指认,现有证据无法建立被告人A与案件的直接关联,成功打破了控方的涉案推定。
庭审辩护终获胜
在三次庭审中,李晖律师系统呈现辩护意见,围绕证据链完整性、刑事证明标准等核心问题与控方充分辩论。他强调本案证据未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定罪标准,符合“疑罪从无”原则。通过持续、专业的辩护工作,推动控方正视证据缺陷,最终主动撤回起诉,被告人A被依法释放,李晖律师成功为其洗清冤屈,全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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