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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某海洋集团因在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中对底播虾夷扇贝的采捕、盘点等关键经营数据作出不实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并处罚。投资者王X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集团股票,股价下跌让他遭受了损失,于是委托徐晓律师团队维权。
梳理证据,明确关键节点
徐晓律师执业18年,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承办过数千件民商事案件。接受委托后,徐晓律师团队马不停蹄地梳理某海洋集团历年公告、证监会处罚决定、交易所问询函等关键证据。他们还重点研究了“余某某诉某海洋集团案”等已生效的平行案件判决,从而明确了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
庭审交锋,精准计算损失
庭审中,徐晓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主张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法”计算投资差额损失。面对被告“损失主要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造成”的抗辩,徐晓律师有力驳斥。同时,徐晓律师团队精准计算出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为法院认定损失数额提供了清晰、合法、合理的依据。
胜诉获赔,彰显专业价值
法院经审理,认定某海洋集团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原告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有因果关系。法院采纳了平行案件生效判决中认定的关键日期及基准价,核算出原告各项损失总计36,537.44元,综合考虑市场风险,酌情确定被告按30%比例赔偿。最终,被告需赔偿原告10,961.23元,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负担。徐晓律师精准运用司法解释,为投资者争取到赔偿,降低了维权成本,彰显了证券诉讼中律师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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