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X年,对于山东XXXX热力有限公司来说是多事之秋。他们与河北XX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XX集中供热项目产品买卖合同,满心期待着项目顺利开展,然而在调试1号锅炉期间,煤粉仓爆燃事故突然发生,相关房屋、设备损坏,采暖季无法正常供暖,这给XX热力公司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于是,XX热力公司一纸诉状将XX环保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800万元。
王艳翠,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拥有8年执业经验,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是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她深耕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债权债务纠纷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还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在这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中,王艳翠作为XX环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
原告XX热力公司认为,煤粉仓是被告私自制作销售,未按合同约定购买指定生产的煤粉仓,无产品合格证书,且调试运行是被告义务,爆炸应由被告承担责任。而被告XX环保公司则辩称,是原告擅自操作导致爆炸,且安装调试由案外人负责,自己作为销售者无过错,还申请追加锅炉生产商和调试运行厂商作为被告。
在法庭上,双方围绕煤粉仓爆炸原因、是否委托案外人安装调试、赔偿项目范围及数额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王艳翠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为XX环保公司据理力争。她和另一位委托诉讼代理人从合同约定、证据质证等方面进行辩护,指出原告的部分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证明其主张。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XX环保公司作为出卖人,在调试过程中产品煤粉仓爆炸给原告造成财产损害,原告有权请求赔偿。被告虽与相关公司签订合同,但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申请追加被告不符合法律规定。因被告未提供煤粉仓合格证书,也未证明不存在质量问题及爆炸是原告操作不当造成,所以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双倍退还用户的供暖费用损失,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王艳翠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深耕路径。她在面对复杂的合同条款和证据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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