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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某在20XX年向某陵园公司购买墓位,却因该公司内部管理失误,选定的墓位被重复出售,导致无法按约定安葬逝者,合同目的落空。面对这种情况,曾某某陷入了绝望,自身权益遭受严重侵害,却不知如何维权。此时,他委托了河南南阳冯居昊律师和实习律师王XX代理此案。
冯居昊律师拥有郑州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执业多年,承办案件逾300件,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他仔细审查了原告提交的合同、付款凭证、现场照片、录音等证据,同时针对被告提交的台账、选位图等抗辩证据进行深入分析。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精准把握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他还凭借自己在处理复杂案件方面的经验,进一步收集对原告有利的证据,为后续的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20XX年X月X日案件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冯居昊律师围绕是否违约、合同应否解除、各项损失应否支持等关键问题展开辩论。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九百九十六条等相关法条,结合案件事实,指出被告因内部失误导致原告选定墓位被他人占用,构成根本违约,合同应当解除。对于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他进行了合理且有力的阐述。他强调墓位具有人格与精神价值,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精神损害,应酌情支持精神抚慰金。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存在管理失误及根本违约,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墓位买卖合同》,被告返还原告购墓款、权证费共计40020元,并按年利率3.85%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同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冯居昊律师不满足于这一纸胜诉判决,他按照自己“终局负责”的维权服务特色,紧盯执行兑现,确保曾某某的权利真正落地,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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