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陈先生因资金困难向黄先生借款8万元,还当场出具了《借条》。当时两人口头约定月利率2%,不过借条上没写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款之后,黄先生多次催讨,可陈先生总是找各种理由拖延,这一拖就是将近十年。黄先生实在没办法,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委托了陈昆伟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黄先生的诉求很明确,一是让陈先生一次性偿还8万元借款,二是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的利息,三是让陈先生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陈昆伟律师作为黄先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可被告陈先生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就是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提交任何答辩意见和证据。庭审中,陈昆伟律师拿出了《借条》、原被告身份信息等证据,把借款事实清晰地梳理了一遍,明确了债权主张的合法依据。他还结合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主张合理的逾期利息,充分论证了黄先生诉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陈先生向黄先生借款8万元,有他签名出具的《借条》为证,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很明确,借贷合同合法有效,是受法律保护的。因为这起借款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所以依法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被告陈先生经法院合法传唤却无正当理由不到庭,这就相当于他对黄先生提供的证据和主张的事实没有异议,他得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陈昆伟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陈先生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黄先生借款8万元及逾期利息(以8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要是陈先生没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就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为900元,由陈先生负担。
除了这个民间借贷的案子,陈昆伟律师还处理过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的案件。2016年至2018年,陈女士为他人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后来债务人没履约,贷款公司申请仲裁,2021年仲裁裁决陈女士需连带清偿7327万余元债务及利息。贷款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陈女士和她丈夫黄先生已把名下厦门市的一套两层房产转让给了林先生、陈女士夫妻。贷款公司就以“低价转让财产逃避债务”为由把他们告上了法院。林先生、陈女士委托陈昆伟律师应诉。庭审中,贷款公司说房产是以100万元低价转让的,是恶意避债;陈女士和黄先生则辩称交易是真实的,实际成交价是223万元,而且贷款公司的诉求已过诉讼时效。陈昆伟律师结合证据提出了核心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驳回了贷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保住了林先生、陈女士价值223万元的房产。
记住这几点:第一,借钱时一定要写借条,把借款金额、利息、借款期限等关键信息写清楚,最好还能有转账记录等证据。第二,如果遇到老赖不还钱,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要拖太久,以免超过诉讼时效。第三,在涉及房产等重大交易时,要保留好相关的合同、转账凭证等证据,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这时候找一位专业的律师就很重要。陈昆伟律师凭借他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只要我们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就能在遇到麻烦时保护好自己。如果您遇到上述问题,可以找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陈昆伟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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