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罪中假药的认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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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合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情况就会被认定为是假药,因为药品不是一般的商品,它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的生命安全。对于假药和劣药国家规定有明确的范围和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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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认定假药

《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合的;例如:中药中擅自加入西药成分;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例如:用淀粉作的片剂冒充治疗感冒的药品,用兽用药冒充人用药。

药品不是一般的商品,它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的生命安全。对于假药和劣药国家规定有明确的范围和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假药或按假药论处:

①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③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④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⑤变质的;

⑥被污染的;

⑦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⑧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认定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①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②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普及,公民和企业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如果有任何的企业采取非法的手段来谋取利益,不仅会危害到公民的生命安全,同时也会给社会的治安和秩序带来恶劣的影响,所以我国在近几年中也是不断的加强对生产和销售假药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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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中销售假药如何认定
生产假药的判断标准包括合成或者提取以及加工相关药品的,或者印制该药品的保装和说明书的。如果医疗机构明知该为假药,依然售卖的话,则属于销售假药的行为。两者相关的量刑以及判断标准都有比较明显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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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中假药如何认定
对假药的认定标准是药品已经变质或者被污染、药品当中包含的成分跟国家规定的成分不一致、没有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等,关于销售假药罪中假药如何认定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内容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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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的堂妹,在某医院贩卖假药被逮捕,贩卖假药数量也就是销售假药数额认定纪要要达到多定数目才会判重罚?
[律师回复] 第三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第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致人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第七条 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两款行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实施本条第二款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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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假药的认定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变质的;3、被污染的;4、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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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怎么认定销售假药罪
[律师回复] 销售假药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故意销售假药的行为。
一切向不特定或者多数人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都是销售假药的行为。销售的方式既可能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既可能是批量销售,也可能是零散销售;既可能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对方;有偿转让假药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利益;既可能是在交付假药的同时获得利益,也可能是先交付假药后获取利益或者先获取利益后交付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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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开药店的,有一次去进药。厂家问要不要价格低廉的药,只是有一点参假。为了赚钱,进了一批来卖。最开始都没有事,后来被一个懂药理的人发现了,就投诉了,不知道一般情况下销售假药罪的销售数额怎么认定呢?
[律师回复]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数额怎么进行认定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第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致人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第七条 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两款行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实施本条第二款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如何正确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
(一)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了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仅限于药品;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包括所有产品。
3、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必须“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才能构成;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是数额犯,只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
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时,应依照处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由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最高刑是死刑、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应按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量刑。
(二)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生产、销售假药罪突出一个“骗”字,即以假药骗取钱财,因此与诈骗罪有相似之处,但两者相比较而言,有如下主要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生命权、健康权;而诈骗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则是行为人纯粹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为真,从而自愿交出财物的行为。
3、定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以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构成本罪的标准;而诈骗罪则以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为构成本罪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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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中假药的认定是什么?
销售假药罪中假药的认定是根据我国的《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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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假药罪怎么认定销售假药罪是根据销售金额量刑是什么
[律师回复]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有: 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3、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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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假药如何认定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变质的;3、被污染的;4、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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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有一个销售假药的案子,我哥也是里面的当事人,只是他刚去不久,应该很多都还不知道,我想请问一下如何认定主观销售假药,我哥算不算犯罪了?
[律师回复] ()划清产、销售假药罪与般违行界限 构产、销售假药罪关键产、销售假药行否足产严重危害体健康结实践足严重危害体健康判断般说应依赖于假药种物质使用假药能性事实判断例假药、性质、效用医鉴定及使用假药能性推断于虽属假药体健康定产严重危害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危害体健康能认定构本罪;若药品本身能体健康产严重危害应认定产、销售假药罪 (二)划清产、销售假药罪与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其罪界限
(1)产、销售假药罪与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区别界限:根据《刑》第149条第1款规定精神产、销售假药足严重危害体健康构产、销售假药罪销售金额5万元应认定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体现立严密性疏漏犯罪于同构产、销售假药罪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刑》第149条第2款规定精神应按处罚较重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符合前述条竞合适用原则(2)产、销售假药罪与产、销售劣药罪区别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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