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尽抚养义务证据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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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男方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包括书证,证人证言,女方自己的陈述,视听资料,物证等这些。一般离婚后男方不尽抚养义务的表现形式就是不支付抚养费,女方就可以通过合理的渠道去收集当事人不支付抚养费的证据,民事起诉的证据是需要自己去收集的,只要能够证明男方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都可以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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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不尽抚养义务证据包括哪些?

(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

二、抚养义务的确立

婚姻双方当事人离婚以后,彼此不再承担同居义务,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只能由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双方轮流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在我国,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义务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 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同时参考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或随母方生活将会影响对子女健康成长的,以及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且父方具有相应抚养能力,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则由父方直接抚养。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在父母双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条件差别不大,而双方又都要求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果未成年子女已经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又要求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则应考虑未成年子女的相应意见。在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和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独生子女发生争议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和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不能生育或再婚有困难一方的合理要求。

对于不尽抚养义务的这种事情的证据是可以通过他人的证人证言,或者自己在和男方讨要抚养费的时候就可以提前的进行录音,这些都是自己收集证据的一些技巧。但证据也不仅限于以上的这些种类,如果女方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去证明男方从来没有进过抚养义务的,确认证据都是合法的,法院就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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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尽抚养义务证据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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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尽抚养义务证据包括哪些?
男方不尽抚养义务证据包括有书证;还有就是物证;以及视听的资料;同时还存在有证人的证言;再者就是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等;这些都是可以来证明男方没有履行自己的合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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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律师您好!我想了解一下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证据包括哪些啊?因为最近涉及到遗产的划分,真的很谢谢解答了!
[律师回复]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所以当发生赡荞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要求给付赡养费:
  
(1)与身份有关的证据。
  赡养关系发生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只有子女对于父母才发生法定的赡养关系,这里指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也包括非婚生子,既包括亲生子女也包括合法收养的子女以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以如果发生了赡养纠纷,首先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能够证明双方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比如出生证明、收养证明、支付抚养费的相应凭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特定身份关系的话,是无权要求支付赡养费的。
  
(2)父母一方生活困难的证据。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当父母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时候,父母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所以发生赡养费纠纷以后,父母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其生活困难的证据,包括治疗疾病的费用票据、残疾证等可以证明生活困难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可以证明经济困难或者无劳动能力的话,父母一方是无权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给付的。
  
(3)子女一方赡养能力方面的证据。
  同样,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以及给付赡养费的形式和标准也是以子女的赡养能力为标准的,父母不能超过子女的赡养能力而要求子女给付不合理的赡养费,所以发生赡养纠纷以后,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能够证明子女赡养能力的相应证据,以便人民法院合理确定判决给付的标准。
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抚养孩子或者父母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道德上以及在法规中都有所规定,来倡导人们去尽这个责任和义务,在实践生活中遇到不仅抚养义务的人很多,在法规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和处理方法,那离婚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怎么处理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父母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时,应该如何处理《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无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的义务。当父母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父母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和不能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由人民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人民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判决。必要时,人民可以先行裁定,裁定义务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未成年和不能生活的子女的生活。义务人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比如从义务人的工资中扣留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这里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对于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的和不能生活的子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怎么办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三、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直至离婚或者其中一方死亡,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法律问题,在其中一方病重或者生活出现其他困难的时候,另一方不能以离婚为手段来逃避扶养义务,这是夫妻之间抚养义务的强制性。从这一层面上看,如果夫妻中的一方遭遇病重生活困难时,另一方要一直抚养、照顾生活困难的一方。但是如果病重的一方已经用尽了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给另一方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夫妻两个人的生活,但是只要两人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双方就要一直履行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在道德上,普遍的也认为夫妻之间应该尽到抚如前面所说,夫妻中的一方把最后一口饭分给对方半口,这也许会受到很多人的赞赏,但是从道德的另一方面讲,自己的生活都无法维持又如何维持别人的生活。法律的强制性使其脱下了人性化的外衣,它强制要求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履行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还强制要求其中一方不能以离婚为手段来逃避抚养义务,法律的强制性不适用于生活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但是它又是符合大多数情况的,如果没有法律来保护婚姻中的弱势群,那么社会中将会出现许多夫妻中不公平的现象,也会增大社会的压力。养义务、相互协助、共同维系婚姻家庭生活。不过道德总是比较人性化的,它能够理解实际中各种特殊的状况,比较能够站在个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离婚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怎么处理,无论是抚养长辈还是子女都是一个责任也是义务,在生活中如果不去抚养就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生活困难,甚至会出现身体健康的伤害,因此我国出台相关的政策来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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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方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都包括哪些
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都包括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勘验笔录和鉴定结论等这些,抚养义务这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之间的一种法定义务。在离婚甚至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些不负责任的父母都有可能根本就不承担自己的抚养义务,最直接的就是从来不管孩子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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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承租人应尽的义务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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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尽到抚养义务起诉状需要的证据包括什么?
没尽到抚养义务起诉状需要的证据包括:主体资格的相关证据、抚养人具有抚养能力的相关证据等。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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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律师您好!我的一个同事对于父母不愿意进赡养义务,现在已经被法院起诉了,那么如果不尽赡养义务的认定标准包括哪些啊?
[律师回复] 《继承法》规定的“主要赡养义务”不能将其理解为只要尽了一定的赡养义务即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从《继承法意见》第30条规定的两个方面来判断即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这个“主要”既有量上的比较,也有时间上的比较。具体而言,是指经济上给予老人生活费、医疗费等方面的资助,生活上与老人共同生活,经常照料,把老人日常生活料理得井井有条,并且这种行为具有长期性、经常性。丧偶儿媳、女婿要质变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离不开赡养行为的量变。而且在量变的过程中,被继承人无义务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创造让其尽孝道从而获得继承权的机会。也即让被继承人在有收入又有自理能力,且有其他子女赡养的情况下,放弃这些优越的条件去接受本无继承权人的赡养,这与常情相悖,也与现实不符。所以,《继承法意见》规定了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取得继承权应得到的“量”,即为老人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劳务。而关于精神慰藉则无法从客观上予以考量的。所以《继承法意见》关于丧偶儿媳、女婿取得继承权的规定仍有其合理性。这种中国特色的继承制度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仍具有积极意义,并不因社会的发展而滞后。对于尽到了一定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可以根据《继承法》第14条后段规定“继承人的以外对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酌情分配给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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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尽的义务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尽的义务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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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赡养义务包括哪些?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有哪些后果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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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抚养孩子或者父母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道德上以及在法规中都有所规定,来倡导人们去尽这个责任和义务,在实践生活中遇到不仅抚养义务的人很多,在法规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和处理方法,那离婚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怎么处理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父母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时,应该如何处理《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无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的义务。当父母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父母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和不能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由人民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人民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判决。必要时,人民可以先行裁定,裁定义务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未成年和不能生活的子女的生活。义务人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比如从义务人的工资中扣留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这里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对于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的和不能生活的子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怎么办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三、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直至离婚或者其中一方死亡,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法律问题,在其中一方病重或者生活出现其他困难的时候,另一方不能以离婚为手段来逃避扶养义务,这是夫妻之间抚养义务的强制性。从这一层面上看,如果夫妻中的一方遭遇病重生活困难时,另一方要一直抚养、照顾生活困难的一方。但是如果病重的一方已经用尽了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给另一方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夫妻两个人的生活,但是只要两人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双方就要一直履行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在道德上,普遍的也认为夫妻之间应该尽到抚如前面所说,夫妻中的一方把最后一口饭分给对方半口,这也许会受到很多人的赞赏,但是从道德的另一方面讲,自己的生活都无法维持又如何维持别人的生活。法律的强制性使其脱下了人性化的外衣,它强制要求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履行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还强制要求其中一方不能以离婚为手段来逃避抚养义务,法律的强制性不适用于生活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但是它又是符合大多数情况的,如果没有法律来保护婚姻中的弱势群,那么社会中将会出现许多夫妻中不公平的现象,也会增大社会的压力。养义务、相互协助、共同维系婚姻家庭生活。不过道德总是比较人性化的,它能够理解实际中各种特殊的状况,比较能够站在个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离婚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怎么处理,无论是抚养长辈还是子女都是一个责任也是义务,在生活中如果不去抚养就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生活困难,甚至会出现身体健康的伤害,因此我国出台相关的政策来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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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时,应该如何处理《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无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的义务。当父母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父母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和不能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由人民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人民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判决。必要时,人民可以先行裁定,裁定义务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未成年和不能生活的子女的生活。义务人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比如从义务人的工资中扣留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这里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对于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的和不能生活的子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怎么办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三、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直至离婚或者其中一方死亡,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法律问题,在其中一方病重或者生活出现其他困难的时候,另一方不能以离婚为手段来逃避扶养义务,这是夫妻之间抚养义务的强制性。从这一层面上看,如果夫妻中的一方遭遇病重生活困难时,另一方要一直抚养、照顾生活困难的一方。但是如果病重的一方已经用尽了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给另一方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夫妻两个人的生活,但是只要两人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双方就要一直履行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在道德上,普遍的也认为夫妻之间应该尽到抚如前面所说,夫妻中的一方把最后一口饭分给对方半口,这也许会受到很多人的赞赏,但是从道德的另一方面讲,自己的生活都无法维持又如何维持别人的生活。法律的强制性使其脱下了人性化的外衣,它强制要求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履行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还强制要求其中一方不能以离婚为手段来逃避抚养义务,法律的强制性不适用于生活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但是它又是符合大多数情况的,如果没有法律来保护婚姻中的弱势群,那么社会中将会出现许多夫妻中不公平的现象,也会增大社会的压力。养义务、相互协助、共同维系婚姻家庭生活。不过道德总是比较人性化的,它能够理解实际中各种特殊的状况,比较能够站在个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离婚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怎么处理,无论是抚养长辈还是子女都是一个责任也是义务,在生活中如果不去抚养就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生活困难,甚至会出现身体健康的伤害,因此我国出台相关的政策来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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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强奸罪包括男性吗
强奸罪不包括男性,目前法律制度中规定的强奸罪的受害主体是女性,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人身权,强行和男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能按照强奸罪定罪。强奸罪包括男性吗这个问题可通过以下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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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离婚时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抚养孩子或者父母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道德上以及在法规中都有所规定,来倡导人们去尽这个责任和义务,在实践生活中遇到不仅抚养义务的人很多,在法规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和处理方法,那离婚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怎么处理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父母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时,应该如何处理《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无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的义务。当父母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父母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和不能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由人民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人民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判决。必要时,人民可以先行裁定,裁定义务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未成年和不能生活的子女的生活。义务人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比如从义务人的工资中扣留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这里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对于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的和不能生活的子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怎么办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三、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直至离婚或者其中一方死亡,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法律问题,在其中一方病重或者生活出现其他困难的时候,另一方不能以离婚为手段来逃避扶养义务,这是夫妻之间抚养义务的强制性。从这一层面上看,如果夫妻中的一方遭遇病重生活困难时,另一方要一直抚养、照顾生活困难的一方。但是如果病重的一方已经用尽了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给另一方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夫妻两个人的生活,但是只要两人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双方就要一直履行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在道德上,普遍的也认为夫妻之间应该尽到抚如前面所说,夫妻中的一方把最后一口饭分给对方半口,这也许会受到很多人的赞赏,但是从道德的另一方面讲,自己的生活都无法维持又如何维持别人的生活。法律的强制性使其脱下了人性化的外衣,它强制要求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履行夫妻之间的抚养义务,还强制要求其中一方不能以离婚为手段来逃避抚养义务,法律的强制性不适用于生活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但是它又是符合大多数情况的,如果没有法律来保护婚姻中的弱势群,那么社会中将会出现许多夫妻中不公平的现象,也会增大社会的压力。养义务、相互协助、共同维系婚姻家庭生活。不过道德总是比较人性化的,它能够理解实际中各种特殊的状况,比较能够站在个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离婚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怎么处理,无论是抚养长辈还是子女都是一个责任也是义务,在生活中如果不去抚养就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生活困难,甚至会出现身体健康的伤害,因此我国出台相关的政策来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不受侵犯。
变更抚养费包括哪些依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变更抚养费包括哪些依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变更抚养费有哪些依据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抚养费给付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既要考虑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同时也应该结合被抚养人的成长!抚养费能否变更以及如何变更时,应以离婚协议为基础,重点审查离婚协议签订的背景,被抚养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以及是否出现必要的变更情形。针对具体案件时,既要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同时又要考虑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能否保证子女的正常生活、教育和就医。比如:抚养子女的一方,尽管协议约定不要求另一方负担抚养费,但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应予以变更。在夫妻双方均具备较好抚养能力时,对于一方要求以另一方收入作为衡量标准重新确定另一方的抚养责任的,则不应准许。只要抚养人一方自身具备的抚养条件能够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就不以另一方收入的20%或30%来衡量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的多少。
应充分考虑被抚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意见也规定,子女有正当理由要求增加抚养费的,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上述规定中提及的“必要时”和“正当理由”实际是比较宽泛的概念,很难让人准确界定哪些是必要时或是正当理由,哪些又不是。但是我们从中不难体会到这些法律规范的立法意图,其实质是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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