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讯问笔录由几部分组成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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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寻衅滋事罪的讯问笔录一直就是由三部分组成,包括首部、正文、尾部。在讯问笔录的首部会交代清楚讯问的起止时间,讯问地点,侦查员,记录员的姓名及单位,对寻衅滋事罪的讯问笔录的正文是最关键的,正文记录的都是工作人员讯问的一些问题和犯罪嫌疑人的回答。
寻衅滋事讯问笔录由几部分组成

寻衅滋事讯问笔录由几部分组成?

讯问笔录的结构大体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只写文书名称。若非第一次,标题后用括号注明次数。

2、讯问起止时间。

3、讯问地点。

4、侦查员、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5、犯罪嫌疑人姓名。

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讯问笔录记录的重点。根据讯问次数的不同,记录内容也有所不同。第一次讯问时,要在第一部分依项讯问和记录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龄或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现住址、工作单位、职务与职业、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等情况。要与原案件材料认真核对,严防错拘错捕。另外,还要问清记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为什么被拘留或被逮捕

除第一次讯问外,以后的系列讯问可不再问基本情况。可直接进行第二部分讯问内容。

第二部分,要问清记明讯问的全部过程,记录人首先要记清讯问人的提问,根据提问的中心问题,全面准确地记载犯罪嫌疑人关于犯罪事实的供辩。这一部分内容要根据讯问的原过程准确清楚地证明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起因、后果、证据、涉及到的人和事等,尤其是其中能说明案件性质的关键情节、有关的证据、有明显矛盾的地方等重要情况,要注意准确清楚地记录下来。如果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辩解,要注意记清其陈述的理由和依据。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如何,也要准确地记录下来。

尾部

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无误后,在笔录的末尾由犯罪嫌疑人签明对笔录的意见:“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并在笔录逐页末尾右下角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如记录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补充,并在改正补充的文字上按指印。如果拒绝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记录员应在笔录中注明。

一般无关人员肯定是不会接触到寻衅滋事的讯问笔录的,最终讯问笔录记录完成以后还会让犯罪嫌疑人自己签字的,寻衅滋事讯问笔录当中的正文因为要结合案情,所以所有的讯问笔录的正文都不会是一样的,然后结尾基本上就是要求犯罪嫌疑人自己签字,确认记录的和当事人交代的没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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