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X原本是一名个体经营者,生活虽不富裕但也安稳。然而,从20XX年X月到20XX年4月,他却陷入了一场刑事风波。他从他人处购进散装减肥胶囊,在明知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进行包装并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销售金额约18.5万元。20XX年X月XX日,他被公安机关抓获,一审法院认定他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等。许X对此判决不服,决定上诉。
为许X辩护的是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的柯枭冰律师。柯枭冰律师是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律所合伙人、刑事业务部副主任,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百余起刑事案件。他秉持“对委托人真诚、对案件认真、对辩护较真”的执业理念,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在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柯枭冰律师提出了核心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他指出一审存在法律适用错误,量刑畸重,本案犯罪行为主要发生于新司法解释施行之前,不应直接适用该解释认定“有其他严重情节”;还认为罪名认定错误,许X仅进行分装、贴标,不构成“生产”行为;同时强调许X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有限,且具有坦白、立功等多项从宽情节,一审量刑过重。
二审阶段,柯枭冰律师围绕法律适用、罪名定性及量刑情节展开精准辩护。虽然法院未完全采纳关于罪名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异议,但充分关注到许X在二审期间的新增从宽情节,如亲属代为全额退出剩余违法所得、全额缴纳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全额预缴罚金等。结合许X原有的坦白、立功、自愿认罪等情节,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柯枭冰律师关于“减轻处罚”的请求,将原判五年有期徒刑改判为三年。不过,考虑到本案社会危害性及食品安全犯罪的特殊性,法院未同意适用缓刑。柯枭冰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许X争取到了减轻处罚的结果,也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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