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南京市的这起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我方当事人XX公司为园林建设公司供应石材,合同履行后园林公司拖欠货款。XX公司提起诉讼,却在一审遭遇败诉。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与证人取得有效联系,供货数量举证不足,这些因素导致一审法院驳回了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局面让当事人陷入了极为被动的境地,看似希望渺茫。然而,陈兵兵律师并未被一审的败局所困住,而是开始深入剖析一审判决,寻找破局的关键。
二审策略:证据规则破局与责任转移
陈兵兵律师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首先,强化证据链条。虽然《结算审核表》是复印件,但园林公司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了交易习惯,且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这一关键录音成为扭转局面的重要证据。其次,精准适用举证规则。律师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应由其掌控。在我方已提供初步证据(复印件+录音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再者,揭示对方矛盾陈述。在庭审中,律师敏锐地指出园林公司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其陈述相互矛盾,难以自圆其说。最后,聚焦核心法律争议。将二审争议焦点成功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避免了在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
胜诉结果:二审逆转维护权益
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法院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反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我方当事人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这一结果不仅为当事人成功追回了全部欠款本金,还让对方承担了总计15,164元的诉讼费,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实现了完美的诉讼效果。
实操建议
1.遇到证据有瑕疵的情况,别慌!像本案一样,深挖现有证据的关联性,找到能佐证的关键证据,比如通话录音等。
2.熟悉举证规则,清楚哪些证据的原件应由对方掌控。在自己提供初步证据后,大胆要求对方承担举证责任。
3.庭审时瞪大眼睛、竖起耳朵,找出对方陈述中的矛盾点,狠狠抓住,让对方自乱阵脚。
4.明确核心争议点,别在无关紧要的问题上浪费时间和精力,集中火力解决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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